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承办V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2002年底与V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ABC会计师事务所以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承接了业务,并且,通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当地相同规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比较,向V公司保证,在审计中能够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审计质量不会因降低收费而受到影响。 (2)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受聘担任V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原定审计计划,A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的外勤审计负责人。为保持独立性,ABC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该审计业务前,将A注册会计师调离审计小组。 (3)ABC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助开展工作,要求该律师书面承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 (4)V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正式纳税鉴证意见。为此,双方另行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5)前任注册会计师对V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因认为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所以决定不再提请V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 (6)V公司在某国设有分支机构,该国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广告承揽业务,因此,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该分支机构在该国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该国在中国设立的企业的审计业务。相关广告费已由ABC会计师事务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