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下午14时,(男,15岁)骑自行车欲抢夺同学(男,15岁)携带的手机(价值400元)时被发现,为免受侵害将推开,致连人带车摔倒,造成轻微伤。事后,邀约(男,18岁)一起教训一下,二人在学校附近一胡同内找到,要求赔偿医药费,用木棍指着,说“不赔就打死你”。不同意,随即给了几拳,二人遂扭打在一起,均未受伤。当地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后,大喊“警察,不许打架”,直接要求三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下午15时到达派出所后,、要求联系其家长,民警未予许可。民警分别询问三人后,发现出入很大,便将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继续询问调查。当晚22时,的母亲听说儿子在派出所,便赶来要求见儿子一面,派出所民警以正在接受调查为由拒绝。次日下午16时,民警结束调查。3日后,派出所对作出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于当日执行,对未作处罚。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