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商业银行2014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595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13万元。 (2)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其中税费2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价格卖出,另支付税费25万元。(3)4月1日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发放贷款给国内某房地产企业,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3个月,年利息率6.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并于季度末收到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 (4)对外提供理财服务,取得收入200万元。 (5)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300万元。 (6)4月末盘点库存现金,发现出纳长款6.5万元。 (7)本季度购进黄金120万元,销售黄金收入15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