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日为客户的办公楼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为3年(即2×16年1月1日至2×18年12月31日结束),客户每年公司支付保洁服务费20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始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合同执行至2×17年12月31日,即在第2年末,合同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第三年(2×18年)的保洁服务费调整为16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同时以60万元的价格将在原合同期限基础上再延长4年,即2×19年1月1日至2×22年12月31日(假定该价格不反映合同变更日该4年服务的单独售价),即每年的服务费为15万元(60/4年),于每年年初支付。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