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在某县一砖窑厂发现有二十多名智障人士被强迫劳动,警方进行了解救。经调查发现:砖窑厂的法人代表为,但砖窑厂已经转包给,砖窑厂的承包金是每年20万元人民币;负责砖窑厂的经营和日常管理,法人代表知道砖窑厂使用智障工人一事,但没有参与砖窑厂的任何管理工作;智障工人在这里干活没有工钱,二十多名智障工人均是由四川省某县民政局所属的一个乡救助站送来,砖窑厂每用一个智障工人,每年需要向救助站负责人(事业编制人员)支付3000元人民币,这笔钱进了自己的腰包,的儿子(28岁,农民)负责接送智障工人,知道智障工人的劳动情况,而县民政局对此事不知情。此案在2011年6月3日被提起公诉。 根据资料回答 51~56 题。 第 51 题 对于砖窑厂强迫二十多名智障工人劳动的行为,你认为正确的判断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