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吴某,男,15岁,四肢短小,塌鼻、眼裂小、吐舌,吴先天愚型面容,口齿不清、智力低下,无生活自理能力。该患儿出生后7天,医院便诊断其为“21体三体综合征”,建议家属放弃该患儿。作为医生,患儿父母明知孩子的生命没有价值,但出于对孩子的,拒绝了院方的建议。10多年来,为了照顾孩子,母亲常年在家休假,并再也没有生育。下列各点,你认为最可取的是
A.
医院建议放弃婴儿的意见是符合道德的,对家庭、父母、社会都有利
B.
病儿的存在使父母无余力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享受不到应有的天伦之乐,从伦理角度看,是不道德的
C.
患儿对社会毫无价值,在出生不久后让其死亡,比让其活着更人道
D.
从我国现有的生命价值观出发,对已存活的“21—三体综合征”患儿应尽力照顾和培养他,使其逐渐能料理生活,减轻家庭负担
E.
这类患儿长大以后,可以同意其结婚,但不允许其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