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市近年来人口增长很快,据M市公安局统计,1992年人口迁移增长为4万余人,1993年为7万余人,1994年1~6月份为3.5万人。由于人口增长过快,M市在水、电、道路交通、住房等方面的紧张状况有增无减。1993年M市用于城市增容的支出和各项财政补贴已达43亿多元。据测算,1994—2000年,M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需要近千亿元,如此巨大的支出需要从各方面筹措资金。 基于上述背景,1994年9月8日,M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M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规定凡是经批准迁入M事的常住人口,按每人1~10万元五个档次的标准征收“城市容纳费”。该条例出台后,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主要来自于: 1.毕业生的反对。有人认为,征收城市容纳费很可能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供需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2.毕业生接受单位的反对。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城市容纳费的征收必然完全限制本来就不畅通的人才流动。 3.许多学者也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征收城市容纳费的目标是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人口的迁移增长不能只拿户口来衡量,大量的流动人口和无户口人员是人口迁移增长的重要部分,要控制人口增长,应该把精力放在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上。 在众多的反对意见面前,M市政府不得不推出《容纳费征收减免试行办法》,1995年,又进一步推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减免办法。可以说,M市以限制人口为目的的征收城市容纳费的决策受到了挫折。M事的该项决策为什么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