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24日11时25分,A市矿务局某煤矿多种经营公司的下属煤矿之一的七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达到99人(其中女职工37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该矿直属于B集团公司。 七井曾在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被B集团公司多种经营公司授予A级质量标准化井。施工七井与六井相贯通的巷,属于后来的技术改造工程,没有科学的设计和规划,煤矿多种经营公司把此项工程仅作为一般掘进巷道对待。局多种经营公司对该项工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口头同意,没有制定贯通后相应可靠的隔爆等安全措施。 1月24日早晨6时30分,七井井长、生产副井长分别召开七井、六井班前会。会议宣布了煤矿多种经营公司22日的会议决定,25日各井停产放假一天,并对该天的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所属各段队当班的工作做出了相应的安排布置。8时左右,七井煤矿87人,六井煤矿24人分别入井工作。 当天正值公司对各月末验收工作,七井主任兼工程师和七井各段段长与公司地测科主测等4名测工入井作业,并对、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进行检测和验收。 七井在九点时停电,七井的工作面风电装置,由于发生了故障已于1月22日拆除,至24日仍未能及时更换安装。井下停电停风,引起瓦斯积聚。 停电之后,工人仍在井下工作。到11时25分时,在工作面,放炮员正在进行放炮作业,其他人员处于躲炮位置。因放炮员违章使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在99名遇难者中,七井遇难人员多被爆炸的冲击力而致死,而六井的遇难人员均为一氧化碳中毒,冲击伤并不明显。 当天,七井主任工程师和七井各段段长与公司地测主测等4名测工对、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地质变化和瓦斯量增加未予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即验收了、右四、右二工程,并于11井。就听到井筒传出巨大的轰响声,爆炸发生了。 事故发生之后,七井制定了工作面停风撤人和瓦斯排放制度,瓦斯巡视员对巡视路线、巡视点和检测时间记录不清,入井人员没有配备自救器;井下没有隔爆设施和消尘洒水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放炮工等)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对女职工入井作业问题,矿务局始终没有彻底查除。 问题: 试根据上述材料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