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之后不需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
A.
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B.
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C.
如果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相矛盾或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形成最终结论时如何处理该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D.
注册会计师记录如何处理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这些矛盾或不一致,并对此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得出恰当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