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A企业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甲种原材料4000公斤,单价40元,支付货款16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5600元。 (2)将上月购进的1000公斤原材料退还给供货方,收回款项46400元。 (3)购入汽车一台,支付价款250000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税款40000元。 (4)上月购进的原材料100公斤因管理不善而被毁损,不能继续用于生产,入库价值4000元。 (5)商场销售甲产品1000台,不含税单价150元,该商场在当月20天内付清货款,按本企业有关规定,给予5%的销售折扣。A企业委托运输公司送货,运输公司开具给A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00元,适用税率10%,该笔运费已向买方收取。 (6)委托某修理厂修理机器支付修理费8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280元。 (7)由于仓库倒塌损坏一批产品,经计算所耗费的原材料及有关货物的进项税金为5000元。 (8)从境外进口一批丙种原材料,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2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5%。 (9)将A企业自产甲产品100台捐赠给某小学。 (10)发货给外省的分支机构甲产品200台用于销售,运输单位开具给本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5000元,装卸费1000元,保险费500元。 (11)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甲产品100台,每台按原价150元折价25%。 (12)销售A企业自用11年的小汽车一台,售价60000元。 (1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零件一批,价值9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元,记入销售收入。 要求: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