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口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上述三被告与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 (3)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4)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