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200万元,销项税额1224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5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销售收入额1404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购货金额2470万元、增值税额419.9万元。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2)接受某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 (3)产品销售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 (4)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业务如下:通过公益部门为贫困山区捐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7月份发生固定资产(不动产)意外事故损失35.1万元,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财产损失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税前扣除; (5)2012年12月份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保专用设备一台,税务机关确定投资额351万元。 (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分别为7%和3%,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项目中,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