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os-cdn.shuashuati.com/pipixue-wap/2020-1230-1107-56/ti_inject-812ce.png)
2016年8月14日,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根据两人于2010年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支付给原告55万元。 2008年12月,原告与大学同学在经历了3年的爱情长跑后,终于幸福地结为夫妻。婚后,两人的感情一如大学校园里那般如胶似漆。然而,由于丈夫是某医院的主治医师,工作比较忙,在外面的应酬也比较多,总有一种不安全感。2010年1月,参加聚会后,在他的衬衣上发现了女人的口红印,当天两人便大吵了一架。此事之后两人虽然和好如初,但仍觉得不踏实。于是在朋友的建议下,想与丈夫签订一份夫妻“忠诚协议”,以保证丈夫对自己的感情万无一失。经过与丈夫沟通,同意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人民币55万元。 2011年10月中旬,的医院派遣其到美国进修,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其请一名英文系华裔女大学生为其辅导英文。后日久生情,两人住在了一起。 2012年11月,回国,为此事与争吵,但最终在的苦苦哀求下,原谅了。孰料,从2013年1月开始,又与另一女性在外租房同居生活。在几番交涉无,拿出了当初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在被拒绝后,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支付55万元,但未诉请离婚。 请问:你认为该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会支持的请求?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