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
B.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C.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不计入应税收入中
D.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其自用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