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首例企业债券本息违约事件 F 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种型号、规格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配套生产和安装太阳能用户系统、太阳能灯等太阳能系列产品及工程的高科技企业。2007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2012年3月6日公开发行的10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二年,2014年3月7日到期。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F公司第二期利息原定金额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3月7日当天,F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正式违约,成为国内首例债券违约事件,这同时也宣告公募债务的“零违约”被正式打破。 稍早之前因连续三年亏损,F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债券于2014年5月30日起终止上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2014年10月7日,F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布,如重整计划获得执行,F公司债券本息将全额受偿。 这起债券违约事件,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怎样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