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审核,发现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账户列示9月份售出商品楼12栋,售价合计为3840万元。调阅该公司9月份的纳税申报表,申报收入与明细账所列收入-致。进-步审核其扣除项目,总投资费用列示如下: (1)购耕地40亩800万元 (2)缴纳耕地占用税24万元 (3)商品楼造价1680万元 (4)副食店、百货店造价20万元 (5)供水设施30万元 (6)公共厕所15万元 (7)园林绿化20万元 (8)销售税金53万元 (9)其他直接费用380万元 合计3022万元 上列数额与申报扣除项目亦相符,已缴纳土地增值税245.4万元。随后注册税务师又到该商品房小区进行实地考察,发现该公司实际有20栋商品楼竣工,尚未出售的有8栋。询问财务主管,得知公司报缴税款时,把未售出房屋的投资费用也列入扣除项目金额。此外,经逐项复核,“其他直接费用”所归集的费用中有88万元不应计人工程投资费用,应予剔除(假定以楼房数量分摊成本)。 要求: (1)经审查,扼要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重新核实该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提出处理意见。 (2)作出相应的账务调整。 (3)税务代理人员受某建筑公司委托,审查其纳税情况,发现如下问题: ①审查财务报表,发现资本公积当月数和年初数不-致,增加资本公积50万元,进-责,是公司接受捐赠,但未缴印花税。 ②该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1000万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将单项工程300万元分包给另-施工单位,缴纳了0.3万元的印花税。 ③该公司会计使用电脑记账,没有建手工账。每月底,也只是将财务报表用计算机打出,所涉及20本其他账本的账务记录存人计算机软盘进行保存,每年该公司都把账本打出连同软盘-起保存,账簿没有缴纳印花税。 要求:计算企业应补缴的印花税,并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