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6年度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 1)由于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了甲公司某批产品的生产耽搁,给甲公司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由于与原材料的供应商乙公司协商未果,2016年6月2日,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至2016年12月 31日该案件尚未结案 ,经相关人士分析,甲公司很可能获胜,预计能够从乙公司取得 20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 2)2016年10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给丙公司,售价为 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 当日,甲公司将该批 A产品交付给丙公司,产品交付时控制权转移。 销售合同约定: 1年内,如有质量问题,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甲公司 产品质量维修费用 根据实际销售额的 1%予以确定。月初该产品的质量维修费用余额为5万元,当年以银行存款支付实际发生的产品质量维修服务费用3万元。 甲公司发生的产品质量维修费用的会计处理为: 借:预计负债 3 贷:银行存款 3 计提产品质量维修费用: 借:销售费用 3 贷:预计负债 3 ( 3)2016 年 12月1日,接到法院通知,被告知银行已经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2000万元,另支付逾期借款罚息20万元。至2016 年 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对于此项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全部本息外,还有 70%的可能性需要支付逾期罚息15万元和诉讼费用5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2020 贷:预计负债 2020 要求: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及编制更正分录。 (有关会计差错更正,均按照当期差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