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万顺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2018年7月初“原材料”账户借方余额1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600元,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日,上月甲企业发来的在途A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实际成本21300元,计划成本20000元。货款已于上月预付,本月开出转账支票补付差价款5000元 (2) 12日,企业购入A材料400千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2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汇票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3) 18日,企业采购的A材料运到,实际验收入库393千克,短缺7千克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A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38元/千克。 (4) 20日,企业购入A材料,发票账单已收到,材料价款60000元,增值税96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60000元, 企业签发并承兑一张票面价值为174000元,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结算材料款。 (5) 31日,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本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为130000元,其中:生产产品领用12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600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4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出材料成本差异率、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