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雪公司 2018 年 8 月发生下列经纪业务:( 1 )购买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原材料借款 30000 元,增值税率 13% ,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材料直接购进并验收入库。 ( 2 )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 100000 元,该商品增值税率为 13%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办妥托收承付手续,货款尚未收到。 ( 3 )公司支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200000 元。 (4)16 日 , 徐州纺织机械公司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一张 , 金额为 45000 元 , 收款人为天津通达食品公司。 (5)22 日 , 向天津通达食品公司采购结束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材料价款为 30000 元 , 增值税 3900 元 , 贷款共 33900 元 , 用 16 日开出的银行汇票支付。 (6)25 日 , 接银行多余款收款通知 , 银行汇票多余款已经转入本公司账户。 (7)26 日 , 销售产品一批 , 售价 80000 元 , 增值税 10400 元 , 收到购买出的银行汇票一张 , 银行汇票金额 100000 元 , 实际结算金额 90400 元 , 填写进账单后已办妥进账手续。 ( 1 )购买一批原材料 ( 2 )销售商品一批 ( 3 )公司支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 4 ) 申请办理银行汇票 ( 5 ) 购买材料, 入库 通过银行汇票支付 ( 6 ) 收到银行汇票多余款 ( 7 ) 销售产品,收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