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一家保险 公司 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 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尽管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头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更加努力,甚至发动了所有的亲朋友,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头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于是他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 解除合同 是因为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