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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外合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为12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30万元,已验收入库。 (2)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已验收入库。 (3)本月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全部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7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15%,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 要求: (1)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