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符合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A.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B.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单独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C.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D.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