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联合经营,生产新型建筑外墙漆项目,联营协议约定两公司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两公司于2012年1月投入生产并于2012年5月申请注册“大力”牌商标,作为其产品的注册商标。 C某在2012年7月至11月期间擅自委托D公司与E公司制作了200个印有“大力”牌的油漆桶,C某将其出卖获利4000元。F厂与G厂联合以20元一个的价格从市场上购入印有“大力”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后在桶内装入劣质油漆销售获利20万元。 A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人制作销售假冒“大力”牌注册商标的油漆后立即要求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市场上除有上述假冒油漆外还有H厂生产的印有“大力”牌商标的油漆,但是H厂与A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问题: (1)“大力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归属问题。 (2)C某的行为性质。 (3)D公司、E公司、F厂与G厂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4)H厂的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