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视点: 参加企业培训后“跳槽” 某跨国公司业务为高尖端的航空机械维修,公司每年在相关专业院校大学生中招录一批培训生,进行为期2年的在岗培训和培养,期间还将赴香港地区或者澳大利亚参加专门维修技能培训。 小2010年大学毕业入职该公司,经过一年多的,很快成长为公司的技能能手,并第一批通过了专业维修资格考试。但在2012年3月,回老家过年的小却迟迟不见身影。 几经联系,4月初,小向公司寄来一封辞职信。公司对小的培养投入巨大费用,小刚刚才开始对公司有所贡献,现在离职意味着公司的前期投入都打了水漂。就当小离职的事情在公司内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2011年刚加入公司的小向公司提出辞职。 经过HR暗中了解,某家竞争对手单位向公司所有的培训生都发出了入职邀请,承诺立即加入的话可以在目前薪资水平上增加50%。 不得已,公司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小和小宋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并要求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试从法律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