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23,被告人药家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 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 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后药家下车查看,发现倒地呻吟, 因怕看到其车牌后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上 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受害人连捅数刀,致当场死亡。杀人 后,被告人药家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十字时再次将俩情侣撞伤, 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提起公诉。2011 年4月22日,药家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后药家上诉。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 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上 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于2011年6月7日上午被执 行死刑。 1. 药家案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交通事故,但药家不但不救人,还对被害人捅了八刀,使被撞者丧命。请你谈谈对此案件的看法。 2. 对案中药家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我国法律对违法携带管制刀具是如何规定的? 3. 把药家执行死刑,体现了法律什么特性? 4. 谈谈作为一名中学生,如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