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和(女)2008年介绍认识,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从2011年开始,开始迷恋网络游戏,对家务不闻不问。时间一长,非常不满,两人经常吵架,感情急剧恶化。2012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表示同意,但是双方对于财产问题存在分歧:要求分得夫妻居住的两室一厅房屋的一半,认为该房屋是结婚前自己用父母赞助的钱买下的,不能分给。诉讼期间,参加了某项电子游戏国际大赛,获得奖金10000美元,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应该分得一半,则认为游戏大赛是自己参加的,这个与的生活无关,并且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坚决不同意分割。双方结婚前,叔父曾送给国画一幅,价值5万元人民币,天天挂于客厅正中央,认为这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当予以分割。还主张,自己平时照料双方老人,做家务较多,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由对此作出补偿。现查明、对于夫妻婚后财产归属没有任何约定。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有无权利分得房屋的一半? (2)对于参加比赛所获奖金,有没有权利请求分割? (3)对于叔父赠与的国画,有无权利参与财产分配? (4)请求补偿自己所做家务有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