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厂2010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化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7万元,存入银行; (2)没收逾期未归还的包装物押金2.34万元; (3)将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用于广告样品,同类消费品对外零售价17.55万元; (4)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原材料20万元,本企业收取加工费8万元,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 要求:(1)计算没收包装物押金消费税额; (2)计算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3)计算该化妆品厂本月消费税额(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