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生产销售家电。2018年12月该企业销售机构发生与职工薪酬有业务如下: (1)3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职工宿舍房租16 500元。该宿舍专供销售人员免费居住。 (2)10日,以银行存款发放上月销售机构人员职工薪酬460 000元。应付上月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总额为480 000元,按税法规定应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12 000元,发放时收回代垫职工家属缴纳的医药费3 000元,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个人应缴纳的医疗社会保险费5000元。 (3)17日至21日,销售机构职工休探亲假5天,按照规定,确认为非累积带薪缺勤。 (4)31日,确认12月销售机构人员职工薪酬,其中,工资为560 000元,按国家规定标准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112 0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共计53 200元,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共计25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