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至2018年发生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2017年3月2日,外购一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4.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当日设备已运抵企业,以上款项尚未支付。 (2)2017年4月15日,设备安装领用本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其成本为15万元,市场售价为2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安装人员工资薪金为8万元。 (3)2017年6月25日,设备安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车间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 (4)2017年7月9日,外购工程物资一批用于建造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日工程物资被工程领用。 (5)2017年8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生产车间设备日常修理费10万元。 (6)2017年11月13日,仓库工程领用本单位自产产品一批,其成本为85万元,市场售价为10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5万元。 (7)2017年12月5日,仓库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甲公司预计仓库可以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 (8)2017年12月31日,上述生产设备公允价值为26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13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40万元。甲公司预计折旧方法、净残值和使用年限未发生变化。 (9)2018年6月30日,生产设备因操作不当发生严重损坏,需进行更新改造。当日支付改造支出150万元,领用本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成本为20万元,市场售价为30万元,替换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4万元。 (10)2018年9月30日,更新改造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 (11)2018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仓库对外出售,取得价款为1110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额税率为11%),款项已存入银行。 (12)2018年12月1日,甲公司将生产设备对外出售,取得价款3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支付清理费合计5万元。上述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付。 其他资料:更新改造满足资本化条件,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要求: (1)编制与生产设备购入、安装和日常修理的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生产设备2017年度应的折旧金额。 (3)计算2017年12月31日生产设备的账面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编制与建造仓库相关的会计分录。 (5)计算设备更新改造后的入账金额。 (6)编制出售生产设备和仓库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