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4家企业2014年1月1月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8 000万元。2016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债券1 000万元,1年期债券500万元。2017年3月,公司的净资产额为6 000万元。3月10日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 (1)增补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监事。 (2)批准了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 500万盈余公积金中提取400万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通过本年度再发行1年期债券1 000万元的方案。 (4)根据经理提名,聘任监事甲兼任副经理并决定其报酬。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监事会中能否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此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公积金转增资本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3)如股东会要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4)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5)“根据经理提名,聘任监事甲兼任副经理并决定其报酬”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