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养老金制度面临破产之灾,英国政府主要从四方面改革这项制度:一是增加养老保险缴费。从2011―2012财政年度开始,雇员和雇主的缴纳比例将各上升1%,合计为25.8%。二是推迟退休年龄。无论男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进一步提高。三是对职业养老金加以改革,规定第二支柱自愿职业养老金将自2012年10月起成为强制性的职业养老金,要求所有年收入7475英镑以上、年龄在22岁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没有参加任何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劳动者“自动加入”职业养老金计划。四是成立了由政府资助的低成本的国家职业储蓄信托,储蓄信托具有超低的0.3%年管理费率,届时第三支柱的私人养老金、个人寿险会更多地和第二支柱融合,统一使用国家职业储蓄信托平台,从而构成英国养老金的主体。英国政府养老金制度改革措施的实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