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北京市某旅行社委派导游员小张接待来自香港的旅游团一行共30人。在机场接团回宾馆的车上,小张向香港客人宣布原旅游行程安排中第二天游览八达岭长城改为第五天,而第五天的购物改在第二天,香港客人要求小张说明原因,小张以北京为由说这样调整接待计划后,第二天的购物和第五天的游览八达岭长城都会比较宽裕,多数香港客人并不同意小张的安排,但小张任按他的调整后的计划执行,当第4天游览结束后,北京下起了鹅毛大雪,第五天一早从有关部门得知,去八达岭长城高速公路因雪大已经全程关闭,小张对香港客人说,再去西单购物,后送香港客人到机场返程,离境前香港客人为没能去成八达岭长城向北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北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该案中委派小张的旅行社负责人回答,小张是他们临时聘用的导游员,小张私自调整接待计划,旅行社并不知情,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直接追究导游员的责任,与旅行社无关。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导游员小张时,小张辩解到,八达岭长城之所以没有去由于大雪造成的高速公路封闭,属不可抗力,应该免除旅行社和他本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中有关不可抗力的界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