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甲出资50000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同意。2月,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丙不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2013年6月,A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0000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0000元,实物折价80000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0000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0000元。 试分析: (1)2月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0000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A企业如何偿还丁的债务? (4)A企业解散后,投资人甲还应履行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