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组合的词组 , 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著名作曲家于 1954 年 11 月创作了儿童歌曲《娃娃乐》 ,1956 年首次发表。歌名“娃娃乐”是作者通过对生活的感受而提炼、创造出来的 , 反映了娃娃们笑哈哈乐哈哈的意思 , 是很精炼的音乐文学语言。这个词组未见于词典辞书中。 此歌发表后在全国有相当的知名度。 1989 年 , 某市成立了娃娃乐营养食品厂 , 随后组建了娃娃乐集团公司,该公司以“娃娃乐”为文字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被授予“娃娃乐”注册商标专用权,至今该公司在其几类产品中均使用注册商标“娃娃乐”,其产品行销全国各地。 作曲家认为,他拥有 “娃娃乐”三字的组合是此歌的精华部分,表达了一定的思想内容,是构成此歌曲的主要艺术形象,且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第 3 条规定的文字作品的特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该市娃娃乐集团公司未经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是对其著作权的侵害,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娃娃乐集团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问题:娃娃乐集团公司是否侵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