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高校教授,2004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本题中除出租住房收入要考虑营业税的影响外,其他项目均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 (1)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学期奖金12000元。 (2)将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3)3月份为A公司进行讲学,取得酬金2000元,A公司并未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5)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代负个人所得税。 (6)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1000美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50美元(汇率1:8.3)。 (7)11月份取得购买的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要求: (1)计算2002年的各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B公司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3)A公司应负有何种税收法律责任。 (4)如果全年奖金是在2005年2月份取得,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