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用化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发出A材料800公斤,委托某企业加工税化妆品,材料实际成本为14500元,发出材料时用银行存款支付装卸费500元。 (2)委托某企业加工的化妆品已加工完成,现全部收回。为此向对方支付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运回产品时对垫装卸费500元。 (3)受托加工的应税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组成计税价格向该企业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收回该批化妆品后直接用于销售。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日用化工厂应纳的消费税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