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卖给他。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恰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城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交付房屋。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