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公司与天宇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公司出售澳洲钢坯 5000吨,每吨单价4000元,总计价款2000万元;买方7月10日前交付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定金,并于7月15日前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其余50%7月31日前付清;卖方自收到定金后分批交货, 8月15日前交付全部钢坯。天宇公司于7月8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即500万元,至7月15日前再未支付任何款项。公司于7月9日、12日、14日三次供货计3100吨,天宇公司将这些钢坯交付JINGONG公司加工成钢板。7月20日,公司与天宇公司签订《 补充协议》约定:天宇公司10日内支付全部余款;逾期未付的,公司可以变卖天宇公司委托JINGONG公司加工的钢板并受偿。同时,公司的请求,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后天宇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到当年8月尚未支付公司的货款和JINGONG公司的加丁费。JINGONG公司占有加工成的钢板。基于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公司与天宇公司之间设定的担保方式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