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案中被告人加从发送虚假信息至法庭作出判决,大约用了几天时间? 2.因疫情关系,番禺区法院采用了什么的模式开庭? 3.案中被告人加诈骗金额是多少?判处结果怎样? 4.市民应如何正确购买口罩? 《重判!番禺区首例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今天宣判》 番禺台2020-02-22 05:31 2月21日上午,番禺法院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无本买卖得手后逃之夭夭 2月12日,被告人加利用全国新型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口罩紧缺的形势,在互联网社交软件发布有口罩售卖的虚假信息,同日16,与被害人在微信上商定以人民币6750元的价格出售2700个口罩,以先收取前期款项为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250元后便失联。 接到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出击,2月16日加被刑拘,2月18日被逮捕。2月19日,番禺检察院向番禺法院提起公诉,番禺法院当日立案受理。 2月21日,番禺法院依法对加诈骗案适用速裁程序,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模式,由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番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加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加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考虑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判处被告人加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作案工具,追缴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加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