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 年 11 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 1 )从农户收购粮食 100 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合计为 30 万元,同时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 0.33 万元; ( 2 )购买水电等发生支出 5 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提供 20 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委托另一企业加工药酒 2 吨,收回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 7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本月销售粮食白酒 20 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187.2 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8 万元。 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20% 加 0.5 元 /500 克,药酒消费税税率为 10% ,白酒、药酒和加工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于当月认证通过,本题不采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