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的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销手机销售收入8000,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2)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3)接受乙公司投资,取得投资款2000。(4)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期限六个月,年利率为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期限六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5)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6)坏账准备金15。(7)发生合理的会议费30。(8))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9)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向贫困户捐赠2。(10)全年利润总额750。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小题。(1)根据资料,下列选项中可以计入所得企业所得税费收入总额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