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05年11月至2006年8月期间,某巴士有限公司售票员甲利用日常工作之便,将伪造的该公司专线票冒充真车票出售给乘客,得款人民币4 000余元。甲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B.
2005年6月起,甲利用其公司安全管理员的便利,找到该公司生产部库房主管乙,要其从公司弄点网标(即手机入网许可证)出售,所得利润平分。后找到库房管理部包装组班长丙说,有下家要买网标,要他从库房提出网标,卖出后的利润一人一半。于是,丙从库房私自提出总共8网标。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C.
2005年7月18日至8月5日间,甲与乙(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员q-)共谋,使用虚假的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介绍信,利用乙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骗取消费积分,兑换如意通值卡、全业务付费卡电子券、上网卡及移动电话等物品,价值人民币451 206元。甲乙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D.
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间,甲在某有限责任公司任业务部经理时,多次利用职务上结货款的便利,将本公司回收的货款44 000分别用于投资其个人在无锡开办的锁厂和其他个人开销。甲曾表示归还意愿,但一直未还,也没有携款潜逃、销毁凭证、作假账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