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A设备。 (2)租赁期开始日:设备运抵甲公司车间之日(第二年1月1日)。 (3)租赁期:起租日起36个月(第二年1月1日至第四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起租日起每年支付400000元。 (5)该设备第二年1月1日在租赁公司的公允价值,为1040000元。 (6)租赁合同规定年利率为9%。 (7)设备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寿命5年。 此外,甲公司租入设备占该公司资产总额30%以上,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直线计提折旧。 要求:分别为甲公司和租赁公司就该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