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销售单价除标明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07年12月1日起发生以下业务(均为主营业务): (1)12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500000元,该商品成本为400000元,当日收到货款。同时与A公司签订协议,将该商品融资租回。 (2)12月6日,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300000元。J公司在销售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 (3)12月9日,销售一批商品给C企业,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实际成本为250000元。甲企业已确认收入,货款尚未收到。货到后C企业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12月12日甲企业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12月11日,与D企业签订代销协议,D企业委托甲企业销售其商品100件,协议规定,甲企业应按每件3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D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甲企业手续费。甲企业当日收到商品。 (5)12月19日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2个月,合同总收入450000元,至年底已预收款项180000元,实际发生成本75000元,均为人工费用,预计还会发生成本150000元,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6)12月20日,销售来自D企业的受托代销商品80件,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将代销清单交与D企业,并向D企业支付商品代销款(已扣手续费)(假定此项业务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 (7)2008年6月25日,甲企业与F企业签订协议。向F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750000元。协议规定,甲企业6个月后将商品购回,回购价为930000元。2008年12月25日购回,价款已支付。已知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假设只考虑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其中业务(7)要求编制全部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