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4年4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续签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XYZ会计师事务所和ABC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重要专业资源。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08年度至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但未担任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4年9月15日,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其控股子公司。A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1月1日起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5年。 (3)B注册会计师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2014年3月1日,B注册会计师购买了甲公司股票5000股,每股10元。由于尚未出售该股票,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 (4)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在丙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5)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D曾在甲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于2014年2月10日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 (6)2014年2月25日,XYZ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提供内部控制设计服务。 要求: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