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要求政府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非国家机密信息。2009年10月8日,深圳市“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组织成员按网上查到的政府部门联系方式,依据《条例》分别向不同政府部门提出公开2009年度财政预算的申请。广州市很快进行了回复,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全部114个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此举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人们认为“公共财政预算不应是国家机密;预算信息公开,应以不涉及到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的信息为限度,其余都应该公布”。不久,上海市政府也顺应民意,表示将向全社会公布包括财政收支总量、增减幅度,预算执行进度、部分重点项目等财政预算执行信息,并表示将建立信息定期公开发布机制。2010年1月,财政部向各地财政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做好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并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作出了统一的要求。由此可以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全国范围内的财政预算公开将成为现实。过去只有人大代表了解到的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普通市民也可以在网上查到。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 什么是行政信息公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