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家离集镇有20里地,村里只有一个小商店,且商品品种不多,数量有限。店 主听说元旦节要为女儿操办婚事摆宴席,遂主动上门要求为提供一些商品。双方约定,元旦节前一天,向提供硬糖20斤(品种不少于10个)、白酒50斤、啤酒10 箱。双方对质量价格也作了约定。达成协议后,当即预付了300,元的货款。元旦节前一 天,到商店询问有关情况,以商品批发价上涨为由,要提高约定好的价格,不允,于是要求退回预付款。见情势紧急,只好接过300元货款,组织人到集镇上购买。 其间,付了劳务费和伙食费50元,因价格上涨,多支付货款40元。婚事办完后,找到,要求有个说法和交代。据此,如果在取回预付款后觉得自己失去了一个挣钱的机会,于是自己又按照原先 的要求到集镇上购物,并于第二天给送去。当以自己已经购得物品为由提出异议时,不同意,坚决要求收下,并发生了争执。则侵犯了作为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