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轧死自己能获得赔偿吗 2006年10月17日,元朝将其所有的贵C33645号小货保险公司在仁怀市的保险代理点——仁怀市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个座位保额为4万元。保险期限为2006年10月18日至2007年10月17日。元朝当天便向保险公司一次性了保险费6343.68元。保险公司向元朝提供险标志,险保险单正本和险保险费收据以及商业险的保险费收据和保险单正本。但保险公司未向元朝提供商业险的保险条款。2007年2月16日,元朝驾驶贵C33645号小货车从仁怀到贵阳,车上坐有元朝的儿子。当车行至贵遵公路黑土坡施工区下坡路时,元朝停车后下车小便。突然一辆车速很快的货车从旁边开过,震动了正在修建的不平路面,使贵C33645号下滑行。为了阻止车辆滑行造成事故,元朝便去抱石头阻止车辆继续滑行,不慎被该车压在车轮下当场死亡。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了案。当地交警部门勘察了事故现场,并于2007年3月3曰出具了该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元朝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未到现场查勘。死者家属得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2007年5月,保险公司答复死者家属说该案不属于赔付范围,并于5月15日出具了拒赔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