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篇报道是第二十七届中国新闻奖报纸新闻类的二等奖获奖作品,请根据所学内容将其改成音响报道。修改的时候可用引号中的内容和你认为适当的内容作为谈话音响(引号中的内容注意酌情考虑,不一定要全部用,只要能把事情交代清楚即可),并注意在内容前根据情况注明播音员播读、记者解说和采访同期等字样。提交的时候统一以附件形式提交,不要直接在内容中提交。 既拥有市民身份又保留农村“三权” 农民率先持证带“权”进城 “有了这两个本本,进城落户就再没有后顾之忧了。”10月18日,县李家户镇党庄村31岁农民一天之内领到了两个证件:新户口本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下文简称《转移备案证》)。他一手一个,兴奋异常:“紫本本,我迁户进城,成市民啦;红本本,老家权益保留不变!在城里呆不住的话,还可以把户口再迁回农村!” 早在5年前,就在县城有了稳定的工作,买了房,但一家人的户口却始终没有“进城”。“老家有8亩承包地、1处宅基地,万一户口迁走,地被收上去,将来在城里呆不下去咋办?”这样的担心让他决意把户口留在农村。 今年4月,女儿降生。是要县城户口,还是要地?思来想去,还是把闺女的户口落到了农村老家。 作为全省惟一的“产城融合推进就地城镇化”试点,6月12日,县委办、政府办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转移备案实施办法》,对进城落户农民进行转移备案,村、镇、县三级登记在册,永久保存,承认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权和这“三权”的合法继承权。 得知这一消息,动心了。 随后,县公安局发文规定,农民转户来去自由,持有《转移备案证》,日后仍可把户口迁回农村。这让一家吃了定心丸,他们立即申请了转户和转移备案。 农民持证进城后,享受市民、农民双重待遇。教育、医疗、就业创业服务、低保五保待遇比农民高;而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农民专属优惠仍然保留,转户农民“哪头炕热坐哪头”。还规定,转户农民在县城购房,县财政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今年9月,进城落户农民“转移备案证书”制度被写入了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 “6月颁发首证以来,全县共有1580户转户农民领到了《转移备案证》。”县长说,“我们实行备案证书制度,目的是为了让自愿进城落户的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县政府对乡镇、部门不考核户籍城镇化率,只考核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对服务的满意率,严格遵守群众自愿原则,决不允许搞强迫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