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下午,(女,22岁)在某公园搭识(男,35岁),让到其租住地嫖宿,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给。当晚8,打电话给,约其出去玩。让到该市某大酒店见面。因是某大酒店的常客,总台服务员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酒店312房间的钥匙交给。与在312房间嫖付给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四川成都人,10天前刚到甲市;,广西,2008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18号。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以在公共场所拉客和卖淫对分别决定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500元;以嫖娼对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民警在办理该案中,不合法的情形有()。